谈到设计,好多人疑问,什么叫设计呢?设计的核心是一种创造行为,一种解决问题的过程,其区别于兄弟艺术门类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独创性,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设计之美的第一要义就是“新”。设计要求新、求异、求变、求不同,否则设计将不能称之为设计。而这个“新”有着不同的层次,它可以是改良性的,也可以是创造性的。但无论如何,只有新颖的设计才会在大浪淘沙中闪烁出与众不同的光芒,迈出走向成功的第一步。设计之美的第二要义是“合理”。 一个设计之所以被称为“设计”,是因为它解决了问题。设计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和市场而存在,符合价值规律是设计存在的直接原因。如果设计师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剩余价值,相信世界上便不会有设计这个行业了。而设计之美的第三要义是“人性”。归根揭底,设计是为人而设计的,服务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是设计的最终目的。自然,设计之美也遵循人类基本的审美意趣。对称、韵律、均衡、节奏、形体、色彩、材质、工艺……凡是我们能够想到的审美法则,似乎都能够在设计中找到相应的应用.这三条规律,使得设计师有别于纯粹的艺术家和纯粹的工程师,他们注定的命运,就是带着镣铐而舞蹈。
人类通过劳动改造世界,创造文明,包括两个方面,即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两者的总和称为文化。其中最基础的、最主要的,亦是数量最多的创造活动是造物。我们把人们使用实际材料,包括工具,制造物的过程称为造物活动。设计便是造物活动进行预先的计划,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动的计划技术和计划过程理解为设计。在这些造物的工作中,形是重要的因素。“形”,或是可见的或是可以触摸到的,从而形便包括了形状、大小、色彩、肌理、位置和方向等因素,人们在造物过程中如果主动的对这些因素进行研究,对材料和物体进行加工、组织或综合,这种种便称为“造型”。我们把那些兼备实用和美的功利目的的造型活动称为设计。设计是实用的美的造型。“设计”是指把思想上的意图表示成可见的内容,创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状态,从而体现这种活动的功利目的,“造型”活动的全部“计划”,即我们所说的设计。设计的本质是造型计划的视觉化。设计创作、创造什么?不是创造用形态体现的逻辑,而是创造隐喻了逻辑的形态。必须把把各种思维元素连接成新的形象系统,把逻辑构成为形态方能实现。在这种特殊的思维过程中,形象的思维和逻辑的思维是同样重要的。“把思维元素联结为新的形象系统”的过程,对于设计过程至关重要,体现了两种思想形式的渗透。设计中设计对象形态的构成过程即上述“新的形象系统”的建立过程,形态构成是设计各思维元素的结合部。如用现代系统工程的理论来阐述的话,形态构成是设计这个造型计划系统的目标函数,而实现功利目的的技术经济手段和社会文化背景则是约束条件。目标函数实现了,任务书上抽象的功利目的也就落到了实处。这种把各种思维元素联结为新的形象系统的思维过程即是设计。 什么是“设计”?国际上存在着各种不同说法:从最简单的角度说,设计是面对现实和可能发生的现实问题去提出解决的方针和可供选择的方案的活动,1980年国际工业设计学会联合会第11次年会公布了修改后的工业设计的定义:就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而言,凭借训练、技术知识、经验和视觉感受,而赋予材料结构、构造、形态、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装饰以新的品质和资格,称为“工业设计”。
在类别众多的设计中,设计者最终目的是拿出使人满意的成果,能够切实可行去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让设计物能够体现其社会生活中的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特别是社会在发展中的文化价值。所以,设计需要预测潜在问题和展示新的生活方式,需要通过设计给人们提供可以选择的生活和文化。
艺术设计具有物质的和精神的、实用的与审美的双重属性。在文艺复兴时期,科技与艺术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达芬奇等人既是艺术大师,又是科学家、建筑师。19世纪以后,由于机器的利用,知识的膨胀
劳动的分工也越来越细,科技与艺术的分野也越来越明显,科技工作者认为艺术带有神秘的光环,艺术学觉得科学深奥难测。到了20世纪,有识之士们开始认识到:科学与艺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必须将它们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自由与幸福。设计史上的包豪斯及其设计活动,就证明了技术与艺术的重新统一,将给人类带来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满足。 艺术设计作为一个学科来说,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艺术设计学)。作为人的行为来说,它是人——产品——环境——社会的中介,是物质与精神、科技与艺术、实用与审美、经济与文化等的有机统一。